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这样丢失后的离婚协议书就补办回来了。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1、要写清楚离婚男女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等;2、说明双方的离婚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原因等信息;3、说明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一般表述为: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写明子女身份信息、抚养所有权、探望权等相关问题;4、说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5、双方确认列出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
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补办离婚协议书当场就可以拿到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补办离婚协议书一般当天就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协议书一般是需要提供补办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的,且需补办人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章。该复印件一样可以作为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使用。
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结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的,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