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具法律效力。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无欺诈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就有约束力。一方不支付,另一方有权起诉。但存在重大误解等特殊情况,受损害方在法定期间可请求撤销协议,补偿金条款即失效。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条款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违法违规及公序良俗情形且办离婚登记后有约束力;支付方拒付另一方可起诉;协议未生效条款一般无效,其效力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金是对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法律规定付出多的一方离婚时可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其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目的是平衡权益,体现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离婚案件中经济补偿金是对婚姻中付出多一方的补偿。依法律,付出较多义务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数额确定要综合多因素,像婚姻时长等,还兼顾对方经济状况,以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保护。

《民法典》对离婚经济补偿金有明确规定,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请求需满足一定条件,要在离婚时提出且承担较多义务。补偿数额由法院综合夫妻财产状况、婚姻时长、付出情况及受益等因素确定,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