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怀孕一般不能申请减少抚养费。但若如果确有困难,难以支付现在抚养费数额的,可以申请减少。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由于抚养费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由于抚养费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如果离婚后各方面情况有变,可以随时申请抚养费降低,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变更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但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