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后对房产分割反悔要分情况处理:已办离婚登记且协议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有效;有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一年内可请求撤销;未办登记,协议未生效可反悔重协商;无撤销事由单纯反悔,法院一般驳回。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郊区的土地使用形式发生转变。这一过程导致城市郊区居民的房屋增值,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民事纠纷,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继承权纠纷。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虽然诉争房屋是案件

不能对约定的房产分割协议反悔。如果就协商好的分割协议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情况下,后期对房产分割协议有反悔之意的,必须自离婚之日一年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无效。关于能不能对约定的房产分割协议反悔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网友提问我和前夫在今年离婚。协议好之后,我们就到民政局办完了相关的。离婚时他名下共有两处房产,一处是结婚前他自己买的;另一处是在我们定婚后,还没办之前,共同出资买的。由于第二处住房是套二手房,原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时经济能力有限的我们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反悔,处理方式因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而异。未办理时可随时反悔,协商不成可诉讼;已办理原则上协议有效,但能证明签协议时受欺诈、胁迫,可起诉撤销或变更,需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