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所需证件: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解除。特别提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自愿离婚就是指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可以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双方离婚需要带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