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一方能分到房产吗
2018.11.2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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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是否可以分到房子要看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能分割。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确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若争议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缴纳。
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出资比例等)。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1)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的,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2)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法院一般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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