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结婚多久了?共同生活了没有?有没有造成家庭困难?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1、支付彩礼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则上需要返还彩礼,一般是返还一部分彩礼,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结婚了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但符合条件的,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嫁妆事实上属于赠与,关键看你们结婚登记在前还是陪送嫁妆在前。如果先登记,则嫁妆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反之,如果先陪送后登记的,一般认定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