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才会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区分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分割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
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人权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