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诉讼费用减免的情形:(一)法定减交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一、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1、法院要收多少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缴纳。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条文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