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等等。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等。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般离婚案件每件在50-300元之间收费。不过要是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话,总额财产超过了20万,那么对于超出的部分会按照0.5%进行收费。另外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民事诉讼是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还和案件性质有关,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诉讼标的,来确定诉讼费用,适用超额累计的计算方式计算。行政诉讼是50元1件。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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