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条件: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当事人提出申请。
离婚诉讼中,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匿、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离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为当事人的案件申请人;2、因为有一个正当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的决定,或可能难以执行;3、财产保全的请求应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端各方的财产;4、有一个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关文件;5、及时缴纳申请费,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1、申请人为当事人的案件申请人;2、因为有一个正当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的决定,或可能难以执行;3、财产保全的请求应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端各方的财产;4、有一个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关文件;5、及时缴纳申请费,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离婚诉讼保全主要是诉前财产保全。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等。诉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免费查看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
免费查看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有什么
免费查看合同诉讼有效条件
免费查看诉讼离婚要哪些条件
免费查看诉讼财产担保书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