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确定遵循一定规则,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形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有不同管辖规定,涉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也有对应管辖安排。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关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请随华律网小编阅读下文。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律网小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人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导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导致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