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部分,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按照双方平等、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双方之间分配。其它家庭成员的财产不参与分割,还是归他人所有。
首先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统一概念。在离婚中,一般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话,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分割。
离婚家庭财产首先应当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家庭财产中分出来,然后再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能分割家庭财产。如果家庭中只有夫妻两个人,则家庭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家庭财产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能分割家庭财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