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2023.10.25 婚姻家庭 123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若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配偶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上应以双方和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可经法院判决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报告编号:NO.202310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若属于共同财产能分。配偶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上应以双方和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可经法院判决分割,判决一方持有股权并对另一方以评估折价方式进行经济补偿。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721人看过
  • 离婚一方的公司股权怎么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时,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除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等内容。

    张福昊律师 2018.11.10 1438人看过
  •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更名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在现场放弃继承权。

    王汉杰律师 2019.03.12 5539人看过
  • 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赵彪律师 2023.10.09 139人看过
  • 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赵彪律师 2024.04.22 37人看过
  • 配偶一方死亡房产如何去分配

    配偶一方死亡房产的分配为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若是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赵彪律师 2023.03.03 341人看过
  • 配偶一方死亡的继承权

    配偶一方死亡的,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人有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享有继承权。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权,可以接受遗赠。

    赵彪律师 2023.06.16 180人看过
  • 配偶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配偶一方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2.03.31 173人看过
  • 配偶一方死亡土地由另一方继承吗

    不是。配偶一方死亡,土地不能由另一方继承。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土地不属于遗产范畴。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刘云海律师 2022.08.16 1964人看过

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7688

    精选解答
  • 2566264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有多少人辛辛苦苦几十年,在外拼事业,回家照顾家庭,好不容易事业有了一些成就,却不想一句离婚,打破了多少家庭的宁静,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那么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 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
    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对于离婚时因配偶单方转让股权效力认定争议,律师在处理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第一、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关系亲密程度比如,受让方是否系配偶一方的亲属、同学、朋友,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夫妻感情状
  • 广州离婚一方的公司股权怎么分
    华律网小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
  • 离婚时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
    (1)存在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不道德行为,即非法同居(这里所说的符合包括但不仅限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且稳固地居住在一起); (3)形成了实质性的家庭暴力; (4)采取了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伤害亲情的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夫妻一方代配偶签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之间一般如果存在股权的属于双方的财产,所以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且另一方同意的情形之下进行。那么。如果其中一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协议有哪些效力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配偶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上应以双方和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可经法院判决分割,判决一方持有股权并对另一方以评估折价方式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原为夫妻二人公司,可直接将公司股权判决分割归双方当事人所有,然后一方在不愿共同经营公司时,再按《公司法》规定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
  • 注册公司时自己的名字和股权没有在公司里
    有无股权代持
  • 车祸赔偿怎么分配,配偶能分多少,一方死亡再婚一年另一方配偶与配偶子女,和死亡亲生子女怎样分配?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具体可以看我主页的文章“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 股权是逝者婚前财产,配偶子女可以继承吗
    可以。
  • 离婚时,一方在多家初创公司占有股权,目前没有盈利,离婚时如何分配
    您好!(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