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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2018.11.12 婚姻家庭 116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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