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2021.03.12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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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时男方能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
程某与贺某于2017年6月相亲认识,2018年正月订婚,2018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见面礼、订婚钱、彩礼及“三金”……按农村习俗共花费17万余元后,程某终于娶到了新娘,但这桩婚姻只维持了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夫妻感情就发生破裂。程某将贺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贺某离婚,并要求贺某返还所有彩礼17万余元。
【判决】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诉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因双方结婚一起生活的时间短,故被告应返还部分彩礼为宜。
关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彩礼明细,根据本地风俗习惯,订婚时给被告及被告父母的钱,结婚时给被告的钱及离娘礼、开合礼费用,共计66000元,可以认定为彩礼。
原告主张的其他费用,系订婚、结婚时赠予给被告及被告亲属的费用,该部分钱款不属于彩礼。原告通过手机向被告转账、发红包等费用,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赠予给被告的钱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这部分钱款,不予支持。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彩礼35000元为宜。两人结婚时,被告添置了嫁妆,总共花费45000元左右,双方同意将嫁妆折价处理。根据双方意见,最后法院判决,嫁妆归原告所有,折抵嫁妆价值之后,被告应再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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