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未能顺利达成协商协议,或者得到其他股东中至少一半以上的反对,并且这部分股东也没有表达出他们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的话,那么这对夫妇将只能采取措施对婚姻期间所投资金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配偶一方擅自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在涉及股东权的离婚案件中最为常见,占离婚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类型案例的半数以上。尤其特别指出的是,案件涉及的股权往往需要另案处理,并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因此,另一方往往是需要对股权部分另行诉讼,在商事审判庭
夫妻双方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
近几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日渐增多,理论和实务界为此引起的争论激烈,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近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吸收了近年研究成果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