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北京离婚律师Http://www.lawyer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涉及收集过错证据费用、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创伤,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旨在补偿无过错方损失。

华律网小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赔偿里头,有两大块儿——物质损失索赔跟精神损失索赔。这里说的物质损失呢,就是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所以产生的一些费用,比如抚养费啦、家里日常开销啦、看病花的钱啦、还有因为受伤耽误工作挣的钱等等这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