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前我国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施的管理体制不一致,对于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自然也不同。比如,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该房屋若是一方父母赠与自己给子女的,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2、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赠与给二位子女的,则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该房屋若是一方父母赠与自己给子女的,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2、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赠与给二位子女的,则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2、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1、归谁所有,需分情况讨论:(1)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2)婚前一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 ,因而不能视为夫妻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妨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该房屋若是一方父母赠与自己给子女的,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2、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赠与给二位子女的,则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应当着重考虑安置房的来源分配。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