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虚拟财产在离婚时能分割。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该虚拟财产属于合法财产;2、该虚拟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或双方约定可以分割的其他财产;3、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虚拟财产在离婚时是否分割主要是看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依法分割,如果不属于则不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增资,其增资所对应的股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分割方式,一种是分割股权份额,另一种是持股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2、如果分割股权份额,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增资,其增资所对应的股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分割方式,一种是分割股权份额,另一种是持股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首先,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首先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存在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以协议优先原则来对财产进行划分。其次,只有在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才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照顾”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共有的房屋,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存在于互联网上需要身份认证等方式或者途径才能获得,具有虚拟性、信息性和人身专属性等特点,在离婚诉讼中,其能否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如何进行评估、分割或者处置,既有法律上的认定困难,也有技术上的操作难题。
虚拟主机所有权转让合同
免费查看虚拟主机网站所有权服务合同
免费查看离婚时共有财产分割
免费查看离婚时婚后所购房产分割协议
免费查看离婚时共有财产分割协议
免费查看离婚协议把房产共同所有不分割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