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和股票是这样处理的:1、如果双方能够达成约定,且与公司(股东过半数)协商一致的,可由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约定,或不能与公司(股东过半数)协商一致的,可由公司回购该股权,双方再根据该回购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和股票是这样处理的:1、如果双方能够达成约定,且与公司(股东过半数)协商一致的,可由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约定,或不能与公司(股东过半数)协商一致的,可由公司回购该股权,双方再根据该回购款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夫妻双方、其他股东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可以由配偶受让股东身份;2、夫妻双方、其他股东不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但愿意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由夫妻双方就折合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配股权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情况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公司股权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这些:一、直接转让:若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二、作价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三、拍卖分割: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