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告编号:NO.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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