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承诺放弃争夺抚养权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形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没有效。“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子女抚养的婚前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是否有效主要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考量: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合同法,而应根据解决纠纷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予以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应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而决定;父母关于子女抚养的婚前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即子女的权益。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婚前孩子抚养权协议是合法的,并且属于双方意思的表达,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承诺放弃抚养权没有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结婚前双方签订孩子抚养权归属协议的,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的条款无效。
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只要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婚前协议中会有一些无效条款,例如常见的“抚养权归某方”,这样的约定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因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