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房产的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流程如下:法官向原、被告确认评估意向——原、被告协商确认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法院摇珠确定评估机构——法院向评估机构送达委托评估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的。 拆迁评估的程序: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等。
房子拆迁评估补偿费用有多种计算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拆迁房子未经评估是违法的。当房屋评估机构程序违法,其评估结论不能作为行政裁决认定房屋价值的有效依据。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行政裁决,应视为主要证据不足。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主要好处有:宣告破产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破产清算也存在着一些弊端:1、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2、中小企业大多存在企业法人与实际控制人混同的情况,即个人账户公用,公司财产私人使用,导致了企业与个人难以完全区分开,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控制人资产被管理人追加进入破产财产。
离婚纠纷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不动产、车辆的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针对财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价值进行依法分割即可。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1、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从而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2、对于婚姻当事人而言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3、婚前财产公证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单方申请公证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