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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名下房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名下房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2020.08.15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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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夫妻
离婚
了,在处理离婚房屋产权时,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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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英畏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李英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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