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其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难以办理。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
1、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个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离婚了女方户口可以这样处理: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2、再婚后再迁;3、不迁出。
1、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2、迁出,即女方持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3、不迁出。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