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所谓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的组成

论文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一项重要方法,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也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本文从精神损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权利义务主体、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从而进一步论述了离婚精神损害的理论依据和建立离婚精神损害制度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性质、功...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主体应为“无过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