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反诉条件可以反诉。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满足反诉条件可以反诉。即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等。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反诉即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被告也可另行起诉,所以本诉撤诉的,不影响反诉的审理。被告若在二审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离婚诉讼的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会就原被告的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被告无需提出反诉。实践中,一般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
离婚诉讼,他是一个综合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项争议处理的案子,这其中,离婚关系的解除是主诉,也就是最基本的诉讼法律关系,财产和子女的问题都属于离婚的诉求,不离婚,就谈不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的处理。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者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
反诉能在当庭提出。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开庭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提起反诉,但法院不应审理,而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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