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侵犯他人探视权,可以向法院要求维护探视权的实现。
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是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父母双方应在离婚时协议探望方法、时间等事项。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