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关于离婚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没能取得儿子养育权的那位父母还是有权看孩子的,另一半得配合他们。怎么看。什么时候看。都可以商量着办。而且,探望权不只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哦!

下面是民法典律知识介绍,介绍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和行驶的,有需要的朋友们快来看看吧!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看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和行使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权,另一方要协助。探视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拒不协助可被强制执行,但不能针对子女,也要考虑子女意愿。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于法律是怎样规定离婚孩子探视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