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样变更
2018.11.09
婚姻家庭
19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夫妻
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报告编号:NO.201811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