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抚养费先由父母双方自行约定,当约定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个孩子,并且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计算孩子的抚养费,两个孩子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是不能超过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后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先与对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还不执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由父母双方自行约定,当约定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计算,两个孩子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是不能超过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一般会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不是固定的,根据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