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能减免。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子女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减免的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甚至免除。
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
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
离婚后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抚养费的给付。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
符合条件的,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减免的,具体如下: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约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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