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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能不承担任何债务

2024.04.24 婚姻家庭 2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 1、在离婚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用承担,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对方个人的,那就不用承担。否则夫妻共同债务都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包括: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一方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一方以夫妻名义借的,但却用于个人生活的债务。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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