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先协商,
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双方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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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看你们是否领了结婚证。如果没有领结婚证的话,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这方面的话通常是会涉及到彩礼以及小孩抚养权等问题。领了结婚证,从法律上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接下来才会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如果实在过不下去,那就最好是好聚好散。双方尽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那就是双方一起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必须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就必须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就不存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可以直接起诉的。起诉离婚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这里除了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另外两个问题,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原则上是平分。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我可以指导你尽量多的争取财产。小孩抚养权的话,那首先要看小孩几岁了,综合所有的情况我会在对你有利的方面去指导你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能分析清楚和指导你处理好上述这些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点我头像,把你的这个详细情况截图发给我看看!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通常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下的,根据个人收入状况、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