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方复婚后,该房产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双方婚前所有的按份共有财产。
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未处理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的要求。
也就是说,虽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房产)作出分割的处理,但基于双方离婚的法律状态,此财产已由夫妻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并处于待确定财产份额及待分割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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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报告编号:NO.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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