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以下这些: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2、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是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1、一般没有限制,除非是探视权人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2、离婚后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等。
夫妻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决。已满八周岁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