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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怎么认定

2022.01.06 婚姻家庭 1176人浏览举报
解析
离婚同居的债务是双方同居时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双方同居时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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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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