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在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或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有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未改正、对子女实施暴力虐待、利用探望教唆子女不良行为等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直接抚养方可拒绝其探望并申请中止。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特定情形下可被拒绝行使,如探望方有严重不良行为、患严重传染病、有暴力行为、隐匿转移子女等。拒绝需经法定程序,由直接抚养方申请,法院审理裁定。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孩子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最大症结往往在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

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对离婚孩子的探视权的?离婚后,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也是华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规定。离婚子女探视权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婚探视权的规定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