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减少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可以由双方协议解决。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减少子女的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减少抚养费,需要当事人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规定离婚多久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离婚后能索要抚养费。2、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3、要是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