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
离婚协议效力捍卫之路
王岩珂,
北京市中闻(
上海)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余年。在
刑事辩护领域,专注重大、疑难、复杂
经济犯罪案件,参与办理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刑事案件,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婚姻家事领域,任相关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及专委会副主任,处理数百起案件,擅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此外,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
案件整体概况
本案原告L某某与被告Z某于2012年相恋,2014年
结婚。男方读博八年面临退学后工作,情感危机爆发,于2018年11月搬离
分居,12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签署《自愿
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女方,房贷女方承担,双方无其他财产分割,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24年,男方起诉,主张“假离婚”、“受欺诈”、“意思表示不真实”,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因男方主张的“假离婚”、抑郁症或事后行为而被动摇。办理阻碍包括男方以情感因素包装诉求,试图模糊法律焦点;利用抑郁症概念混淆视听,挑战协议效力;以女方再婚后事主张欺诈,要求分割存款,并指责一审程序违法,营造情感舆论压力。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以“契约严守”为基石,驳斥“意思表示不真实”。呈现离婚前男方主动坚决离婚的行为,以其离婚后给母亲的微信及履行过户行为为证据,证明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
2.厘清“抑郁症”与“民事行为能力”边界。引证法律条文,指出抑郁症不等同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男方离婚时的系列行为证明其有认知和处分能力。
3.切割时间线与适用“禁反言”原则。明确女方再婚在协议生效后与欺诈无关,以男方庭审自认及协议约定,驳回其分割存款诉求。
4.应对程序挑战与情感舆论。指出一审未批准调查令未违反程序,回应男方滥诉行为,扭转舆论焦点至协议效力。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一审、二审后,法院采纳律师团队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明确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男方抑郁症不影响协议效力,财产已终局分割,维护了当事人Z某的合法权益。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此类纠纷中,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法律性质,重视证据保存与收集,准确区分医学与法律概念,避免情感因素干扰法律判断,坚守契约精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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