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体来讲: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你可以从本人所著《离婚完全手册》中查询)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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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情况的,是不可以反悔的。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必须特别注意法律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属胁迫等情形,那么法院可以撤销原《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