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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2021.10.17 婚姻家庭 162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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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长江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何长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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