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果父母双方在
离婚或者
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
收入证明的,可以予以调减。如果双方就
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
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2、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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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报告编号:NO.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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