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但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抚养费变更,没有时间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离婚后申请增加抚养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申请增加抚养费是有法定条件的。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由于抚养费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由于抚养费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1.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2.要是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