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2022.07.13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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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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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律师
河北冀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石家庄
擅长: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助力“泰国”当事人10日诉讼离婚,最终脱离“爱情坟墓”--尽心尽力获好评。”等1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赵彪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主办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土地权属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案件。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在非诉领域,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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