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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2018.11.02 婚姻家庭 14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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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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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
    协商不成起诉
  • 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
    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干扰了,可以搜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一般会有比较能够执行的判决。
  • 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
    可以起诉 有探视权
  • 离婚了,对方不让我看孩子
    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探视权可以起诉。 探视权诉讼的流程: 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材料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
    您好!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探望权的实现除当事人协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为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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