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家事纠纷中的专业护航——申玉淑律师办案复盘
申玉淑,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基金信托与财富管理业务中心主任。拥有湘潭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以及湖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她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18年,办理离婚案件和咨询近千例,调解率达95%。作为致公党党员及致公党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申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成绩斐然,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与学术研究,撰写的社情民意被致公党党中央采纳,多次受电视台邀请参与节目活动,在法律界和社会上都颇具影响力。
一、案件整体概况
本案聚焦于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吴先生与张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女方亲属名义购买了案涉房屋,并签订《合作购房协议》,明确吴先生全额出资且享有全部处置权,此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归吴先生所有,女方应在离婚后30日内配合过户,违约方需承担对方律师费、诉讼费。然而,离婚后张女士反悔,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婚生子名下,遭拒后拒绝履行过户义务,致使房屋产权长期无法变更,吴先生委托申玉淑律师提起诉讼。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张女士主张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房屋为其个人出资,不应承担律师费,且不应配合过户。这给案件办理带来诸多阻碍。一方面,需要证明离婚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另一方面,要梳理清晰房屋的出资情况,证明其为婚内共同出资购置,而非张女士个人财产。同时,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需依据协议约定有力抗辩。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接受委托后,申律师首先全面梳理证据。将合作购房协议、离婚协议、银行流水、还贷记录、税费凭证等逐一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展现房屋归属及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庭审中,针对张女士的主张,申律师逐一有力抗辩。强调离婚协议签订时有律师在场,不存在欺诈胁迫;通过详实的出资证据证明房屋为婚内共同出资;指出张女士拒不配合过户已构成违约,依约应承担律师费。二审中,面对对方提交的不实证据,申律师严谨质证,指出其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关联性,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申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吴先生清偿剩余贷款后,相关方配合办理抵押注销及过户手续,张女士支付律师费1万元。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吴先生成功确权过户,并获得了违约损失赔偿,全面实现了维权目标。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在处理此类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当事人应重视协议签订的严谨性,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借名代持房产等情况,要留存好出资及相关约定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要尊重契约精神,避免随意反悔,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申玉淑律师凭借扎实证据、准确法律适用及对契约精神的坚守,成功为当事人护航,值得同类纠纷处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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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玉淑律师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长沙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隐瞒婚史、出轨成性,却要男方承担全部恋爱成本?——一场返还彩礼与抚养权争夺战的完胜”等2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申玉淑律师,女,汉族,法律硕士,致公党员,联系电话:13755116659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法学硕士校外导师,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沙市律协第五届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申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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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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