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子女就医、上学等情形,导致原定抚养费已不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
1、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有这些: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子女就医、上学等情形,导致原定抚养费已不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1、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有这些: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子女就医、上学等情形,导致原定抚养费已不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减少抚养费的情形:(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个人需要有所变化,如果需要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而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降低或者增加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在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