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需要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
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如下: 1、一般规则: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因其是以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管辖法院的,又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作为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协议管辖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如下: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等。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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