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该条款规定,预告登记的核心意义就是:权利保全效力,即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打个比方来说,一旦办理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即是向社会公众宣示这套房屋已经卖给特定的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房屋的产权人无权再处置房屋。
或者,让卖房多交点定金比如10万,他要不卖了,赔你20万,你也不亏。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你好,首先看具体的案情是什么情况d
您好,建议您准备好诉状和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解决。
委托律师就好。离婚诉讼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两个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财产和债务,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而且离婚诉讼涉及证据材料繁多,需要系统梳理,查找相关证据。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他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一方等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